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
2011年12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加做好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不断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全面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为核心,以规范许可,加强生产经营、标签标识和广告监管为重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和制度,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要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案件查处信息,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法定高限从严从重处罚。对普通食品违法违规宣传和违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移交负责审批或监督的职能部门查处;对未按规定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导致无法追溯产品源头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广告的,一律移交工商部门;对涉嫌非法添加的,一律提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通知还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大力推进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职能交接,保证职能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加快推进检验检测、风险控制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要积极创新监管手段,加快推进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保健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要强化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学监管能力。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有效解决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监管责任意识,细化和明确各级监管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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